“楼上扯根线,楼下来充电”为方便给电瓶车充电,一些市民从楼上“空降”电源线和插线板,你可知道,这样随意拉线其实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的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近年来,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数据显示: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在充电时段。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飞线充电”隐患事故发生,切实保障辖区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连日来,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入各辖区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风险排查,对“飞线充电”进行剪线收缴及长期无人认领且无法核实车主信息的“僵尸车”进行进行集中拖移。

执法人员采取“边排查、边整改、边宣传”的方式,在恭城瑶族自治县老水泥厂小区对楼道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清理,搬运至车棚内,对正在使用“飞线”进行充电的车辆给予现场劝阻,引导车主将电动车停放到小区集中充电区进行安全充电,对违规私拉乱接电线充电、不听劝阻的群众进行了没收电线及剪线处理。

在临桂区花堽村、七星区新城小区重点查处车棚内废弃电动车及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电瓶车乱停乱放等消防违法行为,针对废弃电动车逐一进行登记,联系车主进行清理,未能联系到的车辆何无牌照的“僵尸车”,严重影响消防车通行,执法人员现场呼叫拖车进行拖离处理。下一步,消防部门将继续跟进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隐患“回头看”,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叠彩区华城新贵小区

荔浦市御景湾太子阁小区

灵川县顺祥山水名城小区

平乐县昭州鑫城小区

象山区南新路铁路小区

兴安县御景园小区

资源县丹霞花园小区

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害人害己轻则可能被处以警告或罚款如果导致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3年5月4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某小区居民楼发生一起火灾。初步认定起火原因为小区居民违规在楼道内飞线充电造成火灾,楼内有2名住户被熏并烧伤、9辆电动车被烧毁。

案例二:2023年3月16日,江苏泰州,有市民在单元门口"飞线"充电,因线路故障引发火灾。一辆电动车起火殃及邻车,明火借助风势迅速蔓延,两分钟内17辆车被引燃。

案例三:2021年8月21日19时许,长沙市民老邹(化名)将其私自改装了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其租住的天心区某宿舍旁的楼道内,从出租房内连接插线板,并将充电线拉到楼道内对电动车进行充电,随后其回到租住房内休息。当日23时许,该电动车因充电发生故障引起火灾,致使同栋居民成某某、张某某、吴某某烧伤后抢救无效死亡。2022年3月2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的案件作出二审裁定,判邹某犯失火罪,依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律法规

乱停放电动自行车、使用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禁止在建筑物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及其电池充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禁止飞线充电不盲目改装加强日常自查自检这份安全使用电动车指南请收好

电动车主们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图一时方便而埋下安全隐患为了你和身边人的安全请自觉规范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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