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逐步降低,秋冬采暖季节的来临,全国各地陆续发布了错峰生产安排计划,昨日,重庆地区开启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安排,加上之前发布的河南、山西、山东、江西、黑龙江、河北、贵州、新疆等8省的错峰生产计划安排,目前错峰生产已累计发布执行了9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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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区:
关于开展2021年11-12月重庆市水泥行业统一错峰生产的通知
渝水协[2021]19号
重庆市各水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川渝地区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材料[2021](149号)文件精神,经重庆市水泥协会2021年10月27日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订了2021年11-12月错峰计划,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执行企业范围:重庆市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二、错峰要求
1.2021年11-12月错峰总天数:30+1/2*X天,其中11月、12月错峰天数分别不少于15天(“X”为2021年1-9月欠停天数)。
2.11-12月除有协同处置企业可做10%(3天)错峰天数减免外,取消所有其他项目减免。
3.11月统一错峰停窑起始时间:2021年11月1日。
三、错峰监督检查
协会将组织检查小组到各企业进行错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1至2022年水泥错峰生产计划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含兵团)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具体错峰生产范围和时间如下:
一、错峰生产范围:
自治区(含兵团)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
二、各地州(师)市错峰生产时间: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吐鲁番市、哈密市、伊犁州(直)、博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30日。
巴州地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阿克苏地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
克州、喀什地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
和田地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时间从起始日零时至终止日二十四时为一个周期(含烘窑时间)。建设地在兵团各师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参照所在区域执行,在以上停窑周期内未按文件要求执行停窑的企业,在2022年应补足停窑时间。
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与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签订“错峰置换”协议,补齐停窑时间,并将具体方案报地州(师)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自治区和兵团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新疆建材行业协会要主动参与兵地企业和跨地州企业之间“错峰置换"的协调工作。
河南省:
10月13日,河南省工信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2021-2022年度全省水泥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错峰生产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水泥生产企业。
错峰生产时间如下:
(一)绩效分级A级水泥熟料企业: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1月27日至3月15日实施错峰停产;2022年1月1日至1月26日实施自主减排。
(二)绩效分级B、C级水泥熟料企业: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2022年1月27日至3月15日实施错峰停产;2022年1月1日至1月26日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实施限(停)产。
(三)绩效分级D级水泥熟料企业及没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含粉磨工序及独立粉磨站),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施错峰停产。
(四)水泥粉磨工序(含独立粉磨站)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实施限(停)产。
(五)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实施“以热定产”,同时在2022年3月16日起补足错峰时间;协同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全部执行错峰生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泥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可以依据实际处置量部分参与错峰生产,实际处置量以专家现场核实为准。
河北省:
日前,河北发布《河北省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显示,河北省内全部水泥熟料生产线每轮次错峰执行时间为当年开始供暖之日到下一年度开始供暖前一日,错峰基准天数150天左右,具体天数根据上一轮次执行效果和生产运行、市场供应等情况动态调整。
错峰分采暖季和非采暖季两个阶段进行。
在采暖季(从各地开始供暖之日起到供暖结束之日止),错峰时间各企业可根据本地区采暖季实际起止时间合理安排,控制在120天左右;
在非采暖季,错峰时间原则安排在5月、7月中下旬和8月上旬、9月和10月上旬三个时间段,错峰时间30天左右。
山东省:
10月15日,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发布山东水泥熟料企业2021-2022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山东水泥熟料企业的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2021年12月1日0:00-2022年3月31日24:00实施错峰生产。
2021年1月1日0∶00-10月14日24∶00期间;未完成错峰生产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按照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文件要求补足错峰生产时间,因积极落实错峰生产任务及各市县(市、区)组织的重污染天气限产减排任务,错峰生产总时间超过160天的企业,可按照实际超出天数经企业申请、协会核准后于可以自2021年12月1日起延迟停窑相应天数。
山西省:
近日,山西发布了2021-2022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
错峰生产时间:
2021年11月1日-2022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
错峰生产范围:
对钢铁、焦化、有色(电解铝、氧化铝)、铸造、化工(煤制氮肥、炭黑)、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以及焦化、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企业可豁免错峰生产,鼓励秋冬季期间各市采取协商自主减排。
江西省:
日前,江西省水泥协会发布《关于江西省熟料旋窑企业开展2021年四季度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好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和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化解江西省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江西省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结合江西省水泥行业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四季度秋冬季统一错峰生产。
原则上全省在产51条旋窑熟料生产线全部参与错峰生产。为提高错峰生产的科学性及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水泥保供,仅对单厂具备2条(含)以上窑线的企业,如确实所有窑线不能统一参与错峰的,可通过本厂其它窑线补停,不同规格的窑线须按照减产产量至少一致来折算错峰天数,确保停足停满。
2021年四季度秋冬季错峰生产时间约20-25天左右,具体安排为∶
第一阶段10月下旬,10月21日8∶00-28日8∶00,错峰生产时间7天;
第二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定。
文件要求分区督导,将全省分为赣东、赣西(含萍乡)、赣南、赣北4个片区,各区域由相应副会长单位作为督促领导和牵头单位,并实施交叉检查机制。督导所有错峰生产企业参与错峰生产,加强沟通交流,促进错峰生产按计划有序开展。跟踪通报∶错峰期间,各检查组须每日开展现场检查。
黑龙江省:
10月15日起,全省水泥企业开始为期5个月的错峰生产,通知明确了通用水泥和特种水泥的错峰生产安排:
通用水泥:每年自10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实行常态化错峰生产,各企业根据生产安排和熟料储备情况,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开展年度错峰生产,错峰时长在完整供暖期内不能少于连续5个月。
特种水泥:每条生产线停窑时间由属地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自行确定,但全年错峰时间不应低于5个月。
通知还明确,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达到设计处理数量的(设计处理量以企业向环保环评部门报各批准的项目可研日处理垃圾量为准)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
贵州省:
10月18日,贵州省水泥工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延长2021年四季度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时间的紧急通知”显示,四季度错峰生产30天要求基础上增加10天错峰停窑时间,四季度错峰生产停窑40天。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延长2021年四季度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时间的紧急通知
各区域水泥分会、有关水泥企业:
今年受能源双控影响,煤炭价格暴涨,电力供应趋势紧张,高耗能企址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等问题,应全体会员企业要求,协会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调研,并经错峰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下一步行业的错峰生产工作形成决议如下:
在《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三、四季度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黔水协字(2021)15号)文件,四季度错峰生产30天要求基础上增加10天错峰停窑时间,四季度错峰生产停窑40天。
请各企业合理安排错峰生产时间,做好精准错峰计划,于10月22日前报送水泥协会。各区域水泥分会要大力引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水泥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掌握水泥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节能减排情用,协助各市(州)工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精准错峰、有序错峰、有序用电。
特此通知。
贵州省水泥工业协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