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齐鲁网5月13(通讯员凌慧璇)5月11日,安丘市凌河镇一企业负责人雇用无证人员对车间铁管进行焊割,结果引燃保温层导致厂房被烧毁。当日,安丘市公安局依法对该负责人李某及焊割操作人员唐某分别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11日上午八点多钟,安丘市凌河镇南郚村某蔬菜种植合作社负责人李某欲对厂房东边一冷库车间的管道进行切割,遂找来本村开维修门市的唐某进行操作。结果唐某在进行焊割作业时,电焊珠溅到冷库聚乙酯保温层上,引燃保温层,导致厂房被烧毁。
其实,焊割前李某就考虑到违规操作可能会引起火灾,并且早早的准备了一盆水放在切割现场旁边,但消防问题岂是一盆水能解决得了的?
火灾发生后,安丘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及凌河派出所迅速出警灭火。火灾扑灭后,派出所民警进行现场勘察,广泛调查取证,查明火灾原因,进行了责任认定。唐某无上岗证件违规焊割,李某作为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知存在火灾隐患仍指使他人进行切割作业。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安丘市公安局分别对李某、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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