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公告
杰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本院经审查已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办法》之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争选任的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杰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7日,注册资本3亿元,登记机关为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股东为方海晖,认缴出资27600万元,持股比例92%,王朝,认缴出资2400万元,持股比例8%。
近年来,该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发生系列纠纷及诉讼。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依法设立并列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社会中介机构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三)根据黄岛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办法》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不得单独担任本案的管理人,如上述机构拟申报,需提交与符合本公告申报条件(一)(二)中的非本专业机构组成联合管理人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材料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本院指定电子邮箱。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申报材料一式七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情况等;
2.本案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3.参与本案选任管理人的计酬和可接受折扣以及费用垫资等;
4.正在担任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延迟结案的主要原因分析等;
5.担任管理人办理的重整案件的业绩,未结的重整案件办理情况,如有实质合并重整成功业绩的需单独列明;
6.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声明。
申报机构需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被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四、选任规则
本院采取在全部报名的中介机构中以竞争选任方式确定首选管理人以及备选管理人,首选管理人为一家,备选管理人为两家并根据评选结果确定备选顺序;仅一家中介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首选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15时整
联系方式:86988075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人:赵莹芳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190号黄岛法院司法鉴定中心
六、选任时间
2024年9月24日下午4时整在黄岛法院现场陈述并确定管理人,具体方式见黄岛法院管理人选任办法。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