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是5000多双“名品折扣运动鞋”。

2017年初,被告人张某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某小区经营名品店长期销售假冒的阿迪达斯、耐克、新百伦运动鞋。公安机关在该名品店及小区库房,裕华区某小区住宅内及两个库房内,当场查扣标有“阿迪达斯”“耐克”“新百伦”商标的运动鞋共计5544双。经鉴定,这些运动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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