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9〕271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天坛西天门外南北值房修缮工程的请示》(京文物〔2019〕2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屋面全部挑顶应慎重。应完善屋面现状勘察,进一步论证挑顶修缮的范围及依据。应根据不同病害类型和分布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屋面修缮措施。
(二)进一步明确下架地仗病害的位置和范围,无明显病害的地仗应予保留。
(三)补充室内地面做法依据,细化工艺要求。
(四)明确现存外墙浆面处理方式,完善新旧浆面衔接处理要求,补充抹灰基层的防护措施。
(五)进一步规范图纸。补充屋顶平面图、梁架仰视图等必要图纸,细化台阶、散水标高、各类病害和保护措施具体范围等的标注,完善量化数据。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