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真州府和仪征大码头首席摄影师周晓明2024年7月3日摘编《仪征交警》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的信息:安全骑行从“头”开始,仪征公安交警现继续曝光一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为了安全,希望大家赶紧把头盔戴起来!

01

姓名:李某某

身份证:32108119********19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城发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2

姓名:华某某

身份证:32108119********16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金鑫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3

姓名:裴某某

身份证:32108119********39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万博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4

姓名:周某

身份证:32108119********50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长江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5

姓名:魏某某

身份证:32108119********15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长江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6

姓名:孟某某

身份证:32108119********7X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浦峰路路段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7

姓名:崔某某

身份证:32108119********29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三将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8

姓名:史某

身份证:32082919********64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红江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交警温馨提醒

头盔是个宝

骑行要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