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真州府和仪征大码头首席摄影师周晓明2024年7月3日摘编《仪征交警》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的信息:安全骑行从“头”开始,仪征公安交警现继续曝光一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为了安全,希望大家赶紧把头盔戴起来!
01
姓名:李某某
身份证:32108119********19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城发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2
姓名:华某某
身份证:32108119********16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金鑫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3
姓名:裴某某
身份证:32108119********39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万博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4
姓名:周某
身份证:32108119********50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长江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5
姓名:魏某某
身份证:32108119********15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长江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6
姓名:孟某某
身份证:32108119********7X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浦峰路路段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7
姓名:崔某某
身份证:32108119********29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三将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8
姓名:史某
身份证:32082919********64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址:红江岗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交警温馨提醒
头盔是个宝
骑行要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