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配合比
一、主要检测项目及参数
项目及参数
检测方法依据
判定依据
混凝土配合比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11
满足设计要求
表1
二、检测结果判定
1本章节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所采用的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及其他力学性能、拌合物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设计要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规定。
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所采用的细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5%,粗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2%。
4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5除配制C15及其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外,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三、委托检测注意事项
1抗渗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1.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40.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1.3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1.4抗渗混凝土宜掺用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等级应为I级或Ⅱ级。
2抗冻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2粗骨料宜选用连续级配,其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2.3细骨料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2.4粗、细骨料均应进行坚固性试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2.5抗冻等级不小于F100的抗冻混凝土宜掺用引气剂;
2.6在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掺用含有氯盐的防冻剂;在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掺用含有亚硝酸盐或碳酸盐的防冻剂。
3高强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3.1水泥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3.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25.0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0%,含泥量不应大于0.5%,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2%;
3.3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宜为2.6~3.0,含泥量不应大于2.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3.4宜采用减水率不小于25%的高性能减水剂;
3.5宜复合掺用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和硅灰等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等级不应低于Ⅱ级;对强度等级不低于C80的高强混凝土宜掺用硅灰。
4泵送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4.1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4.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10%;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宜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
4.3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其通过公称直径为315μ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宜少于15%;
4.4泵送混凝土应掺用泵送剂或减水剂,并宜掺用矿物掺合料。
5大体积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5.1水泥宜采用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的3d和7d水化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200规定。当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应掺加矿物掺合料,胶凝材料的3d和7d水化热分别不宜大于240kJ/kg和270kJ/kg。水化热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水化热测定方法》GB/T12959执行。
5.2粗骨料宜为连续级配,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小于31.5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
5.3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0%。
5.4宜掺用矿物掺合料和缓凝型减水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