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规范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管理,海口市制定《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16个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基本租金标准分为6.5元、7.5元、8元、8.5元/平方米·月四个档次。

美舍、盐灶等8个小区基本租金为8.5元/平方米·月,市场租金标准为19元/平方米·月;博雅小区基本租金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市场租金标准为17元/平方米·月;福秀、郑村等两小区基本租金标准为7.5元/平方米·月,市场租金标准为18元/平方米·月;通华、甸昆等5个小区基本租金标准为6.5元/平方米·月,市场租金标准为17元/平方米·月。

《标准》自印发之日(3月5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场租金水平等重新核定租金标准并公布施行。

值班主任:张杰

值班总监: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