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区人防车位,流动使用。从法律角度和实际角度厘清人防车位相关问题。

一、人防车位的定义?

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作停车使用的车位。

法律依据:

《人民防空法》第二十条

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

《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二、人防车位的建筑结构有什么不同?

一般非人防车位建筑在地面或临近地面的楼层,而人防车位位于非人防车位更下的楼层,出入口都是采用比较厚重的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墙体结构也会更厚,这样的设计也使人防车位的价格更高一些。

三、人防车位所有权归谁?

归国家,但投资者可以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人防车位使用权。

相关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9年第15次法官会议纪要《人防车位的归属与利用》

人防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一种现实存在形式,本质属性为国防战备设施,应当归国家所有。但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人防工程建设,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人防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投资者可以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人防车位使用权。从程序上看,为加强对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有效维护人防工程的战时防御功能,投资者应按人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备案审批程序,才能取得人防车位使用权。

四、人防车位是否可以买卖?

从法律上来说,买卖一般是指对所有权的处分。由于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故人防车位不得买卖,也无法办理产权证。

但实际中存在的人防车位的买卖是指对人防车位使用权的交易行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和管理、收益权是分离的,投资者建设了小区的人防工程,其中人防车位的管理、收益权依法归投资者。虽然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不得转让,但其使用权可以转让流通。因此,现实中是可以对人防车位使用权进行“买卖”的。

法律依据:

《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五、人防车位的使用年限是多少?

最长为20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六、购买人防车位有什么风险?

1.收回风险

一旦政府将其收回,则业主购买的人防车位将无法继续使用。但其实这一点不必过于担心,如果真的发生战争,不仅产权车位、房子,甚至是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因此无需杞人忧天。

2.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我国对人防车位未作不动产权属登记处理,而人防车位无法登记的后果就是一旦发生使用权的争议,购买业主将很难保护自己的权利。

(个人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