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广告怡丰联合(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罚

近日,电商品牌“凰家尚品”的运营主体怡丰联合(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店铺存在如下宣传内容:“戴25分钟卷腹368次”“使用后腹部温度明显上升,代表腹部得到了充分的运动,真的很燃”“在波兰、爱沙尼亚设有技术中心、新产品研发中心及欧洲用户服务中心”“每次大姨妈都疼得在床上打滚,有了它,特殊时期还能变身暖宫带,温暖舒服一整天”“在遍地大胖子的欧美国家,已经被追捧了几十年”内容的表述没有相关依据,均非真实内容。

当事人于2024年5月13日现场检查该商品共销售18单,累计销售额6917元。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存在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该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进行处罚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