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陕西华龙建工(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碑林区秋林苑项目,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信息,碑林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给予书面警告,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陕西德馨安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在莲湖区劳动公园里项目,告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莲湖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给予书面警告,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西安市宏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莲湖区宏府嘉汇广场项目,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莲湖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给予书面警告,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四:陕西恒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莲湖区恒天国际城项目,告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莲湖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给予书面警告,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五:陕西华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雁塔区北石桥村城中村改造(华洲城DK-1)项目,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雁塔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给予书面警告,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开发建设企业作出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六:西安赛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雁塔区赛格中京坊项目,告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雁塔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给予书面警告,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七:陕西英泰置业有限公司,在长安区曲江千林郡小区项目,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长安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给予书面警告,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开发建设企业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八:西安城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长安区清凉山居项目,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信息,长安区住建局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给予书面警告,责令立即整改问题,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